“冲动讨薪”是愚蠢的招数 sP%*Hs>Pj
为了索要拖欠的工资,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,在北京房山窦店镇某钢结构车间内,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,还将三瓶装有丙烷的气罐搬到施工现场,并将其中一罐气体泄漏,又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。所幸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制伏。日前,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(7月4日《北京晨报》) / ak>@B?W
当有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,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,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,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。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,不仅是涉嫌违法,同时也被人们广泛诟病。按说,农民工遭到包工头拖欠工资,无论从法律上,还是从道义上讲,都是占据绝对的优势。 _,Uan#Y{4
可事实上,我们有很多农民工并不采取走法律程序,也不寻求劳动监察等部门来依法维权。一心只想走捷径,搞所谓的“轰动效应”,如:跳楼、堵路、打砸抢,甚至像上述当事人王某一样,走极端,以人的生命相要挟。殊不知,这样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,而且也是涉嫌违法犯罪行为。本该是法律的保护者、民众的同情者,结果却演变成违法者,民众怨恨者。实在叫人扼腕叹息啊! %&Q |